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精神,现对《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金管〔2019〕91号)补充完善如下:
一、扩大应急还贷服务适用的业务品种
对《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中的“贷款”范围予以扩大,具体包括:在保证资金封闭运作并能及时归还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的前提下,合作机构的所有信贷产品。
二、扩大应急还贷服务的合作机构
将《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第10所规定的“有意愿通过企业应急还贷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的机构,由商业银行扩大至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证券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
三、简化申请材料
对于纳入厦府办〔2020〕4号文中第一条所称的“全国性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名单”和“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适当简化申请材料,原则上无需提供“原贷款资金未用于厦门市域外项目”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并对真实性负责。前述名单由市金融监管局确认。
四、提高联审效率
对于须经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企业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进行三方联审的项目,采用电子化在线审批,在管理人(厦门市担保)取得三方联审通过的电子函后即可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