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如何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时间:2019-12-20 09:05
在厦门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首先需要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次还有如下限制:
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出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企业法人股权比例不低于70%;
2.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
3.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3年以上从事金融、会计、法律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需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学历的,需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无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4.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在中国境外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具有融资性功能的机构。
5.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需要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近三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6.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上市公司;二是具有一年以上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性功能业务的业务经验。
7. 在中国境外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具有融资性功能的机构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的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2)从事境内外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8年,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8.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15%,且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达4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其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可放宽至50%(不含本数)。
9.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超过1家。
10.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具体所需申报材料可至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jr.xm.gov.cn/)办事大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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