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5-20 09:30

  为更好地服务稳企纾困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我局修订了《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jrb_xtc@xm.gov.cn,于2022年5月31日前反馈意见。

 

 

  《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情况

  我市应急还贷资金成立于2018年10月。目前施行的《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厦金管〔2019〕9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将于2022年10月到期。

  自首笔业务落地以来,应急还贷服务工作整体推进平稳顺利,成效明显。在2020年疫情后进一步扩大应急还贷资金“贷款”“合作机构”和“服务对象”范围,政策覆盖面更加广泛,社会效应进一步显现。截至2022年5月末,已与31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放款935笔,金额合计288亿元,为533家企业提供应急还贷服务,其中民营企业527家,小微企业489家。为企业节省过桥费用超1.26亿元。所有款项全部安全收回。

  为更好地服务稳企纾困工作,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扩大使用范围,增加企业获得感。市金融监管局结合政策出台以来的运行情况,开展政策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

  协调处前期会同一行两局、市财政局做了大量的调研、座谈工作,在充分吸收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工信局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亮点

  修订后,我市的政策在以下方面获得完善:

  (一)进一步放宽资金使用范围

  一是部分吸收2020年疫情后出台的疫情期间扩大应急还贷资金适用产品、合作对象、服务对象的内容,纳入常态化政策范畴。二是取消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银行办理应急还贷服务不超过2次的约束条款,进一步扩大应急还贷资金的覆盖面。三是取消续贷资金不得用于厦门市域外项目的限制。

  (二)进一步简化资金使用流程

  取消三方联审制度,针对原《办法》中需三方联审的几种情形,对相关要求或申请流程进行优化:一是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情形,申请流程调整为由我局进行前置审批即可;二是对于将原《办法》规定企业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对应急还贷资金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调整为对于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对银行续贷有提供担保的,需同时对应急还贷提供担保,规避了相关人员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安全保障

  一是规定管理人与贷款机构间需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急还贷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明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贷手续或未按承诺续贷的,贷款机构应在应急还贷资金使用天数届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的该笔企业应急还贷资金无条件退回或补足至管理人的应急还贷资金专用账户。三是在附件《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中增加贷款机构承诺条款,加强法律约束。

 

  附件: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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