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 关于防范以“典”“当”“押”为名号开展非法金融业务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5-07-18 09:40

  近期,部分省市发现存在寄卖行、二手奢侈品店、黄金回收等非地方金融组织公然悬挂“典”“当”“押”等字样或广告标语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进行房产、车辆、金银制品等抵(质)押典当,非法发放当金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损害消费者或法人机构合法权益,扰乱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国实行金融业特许经营制度,除依法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外,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法人机构和持牌典当行合法权益,防范无证照机构非法从事典当等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广大市民如需办理典当业务,务必审慎甄别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等,选择《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双证齐全有效的典当行(我市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名单,点击文末相关文档查看);

  二、拒绝虚假宣传“套路”诱导,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如发现非法从事“典当”业务、擅自悬挂“典”“当”“押”“贷款”等宣传字样的无证照机构,请及时举报。

  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592-12345;

  2.举报邮箱:jrb_wdc@xm.gov.cn;

  3.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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