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0-04-30 15:24

市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鼓励支持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低门槛、低费率、广覆盖、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2019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审核和发放过程中不予执行《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厦财金〔2017〕28号)第九条“属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上述各档次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相应提高50%”的规定,即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其他融资担保机构适用同样的业务及担保费补助标准。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