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厦府办〔2019〕8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做好高层次金融人才的申报评选工作,市金融监管局编制了《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指南
第一条 评选范围
高层次金融人才应当在注册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任职,其中:
1.《实施办法》第一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全国性金融机构(含清算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
2.《实施办法》第一点所称“大型金控公司”,是指对两个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3.《实施办法》第一点所称“金融研究所(智库)”,是指以金融学科研究为主要目的学术性或政策性研究咨询机构。
第二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包括:
1.《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1);
2.《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表》原件(附件2);
3.学历及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的申报人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与本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或金融研究所(智库)或上述单位在域外的总部签订的劳动合同;
5.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6.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原件,并加盖税务专用章及用人单位公章;
7.能够证明申报人符合所选择的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如从业经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等,若申报人选择的评定条件对其任职单位有组织属性、行业排名等要求,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从业经历证明指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的职务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须提供申报人在本单位任职之前所供职机构开具的从业经历证明原件;
申报人参照《实施办法》第一点第(一)条第12点、第(二)条第8点所称“经市委人才办、市金融监管局按程序研究确认,相当于上述层次类别的人才”条件参与评定,需提供相当于申报层次类别的证明材料及书面说明以供确认;
8.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
上述材料除特别要求为原件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类复印件材料还需由申请人签名确认。以上材料若为外文版,需到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翻译专用章。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骑缝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第2至8项申报材料电子版需为PDF格式。
第三条 申报程序及评选方式
1.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实施办法》中有关申报条件、分配名额等规定,提出本单位拟推荐申报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人选,并按上述材料要求进行统一申报,提交至市金融监管局。
2.资格审查。市金融监管局进行资格初审,并会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负面审查。候选人及其任职机构有严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存在失信行为、职业道德问题等负面情况的,不予入选。
3.评审考核。市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当年度拟获评高层次金融人才和申办“金鹭英才卡”“银鹭英才卡”的初步人员名单。
4.复核审定。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初步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复核。候选人及其任职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对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创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优先推荐。
5.审核公示。候选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金融监管局对外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予以公布。
6.授予证书。人员名单正式确认后,由市金融监管局向高层次金融人才颁发证书。
第四条 “英才卡”申办程序
1.高层次金融人才根据最终公布的“金鹭英才卡”“银鹭英才卡”人选名单,向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申请办理。
2.“金鹭英才卡”“银鹭英才卡”持卡人按照《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享受相应优惠措施。
第五条 奖励申请程序
1.单位申报。高层次金融人才扶持资金在人才获评后分5年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须于人才获评的次月底前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首期扶持资金申请材料,间隔满一年(对月)后可再申请下一期扶持资金。高层次金融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按完整会计年度申报。
2.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申请资金的类别,分别填写《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厦门市金融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5)、《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附件6),提交至市金融监管局。
3.材料审核。市金融监管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资金拨付。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兑付奖励资金,并拨付到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其他
1.已入选厦门市级人才计划如“双百计划”“海纳百川” 计划等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不再参评高层次金融人才。
2.高层次金融人才离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金融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金融人才在5年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调往外地工作的,须立即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合同期内离职但仍在厦门金融系统就职的,由市金融监管局商市委人才办提出处理意见。
3.高层次金融人才或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将停止个人所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的奖励资金要予以追回,5年内不再接受该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2)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奖励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的;
(3)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汇总表
2.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扶持资金汇总表
5.厦门市金融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
6.厦门市高层次金融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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