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厦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厦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厦门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本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处非办设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处非设在各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第四条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处非办具体负责举报奖励的申请、审核、发放及向市处非办申请的工作,市处非办负责各区奖励复核及市级奖励线索的审核、发放工作。涉及跨区域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具体实施部门由市处非办确定。公安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各级处非办做好举报奖励实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实名身份、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实名身份与联系方式;
(五)受理举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邮箱以及到各级处非办实地提供举报线索/材料,具体信息附后。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原则
第七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被举报事项的行为实施地在本市;
(四)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负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的;
(二)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刑事立案程序的;
(四)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或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的;
(五)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情形,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第九条 实施举报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事实的,只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按照涉案金额和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分别做具体划分。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按照涉案金额大小分为市、区两级线索,区级线索又分为一级至四级线索。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按照线索对案件侦破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重要帮助作用和辅助参考作用。
(一)市级线索是指经公安机关立案认定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线索。
(二)区一级线索是指经公安机关立案认定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线索;区二级线索是指经公安机关立案认定涉案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线索;区三级线索是指经查证存在非法集资违法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线索;区四级线索是指经查证存在非法集资隐患的线索。
(三)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非法集资案件。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其他相关证据、信息,经进一步工作,查破非法集资案件。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证据起到帮助作用。
第十一条 市级线索奖励金额按以下执行:
对于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起直接作用的,按涉案金额的0.5‰-0.6‰予以奖励;起重要帮助作用的,按涉案金额的0.4‰-0.5‰予以奖励;起辅助参考作用的,按涉案金额的0.3‰-0.4‰予以奖励。按照线索对案件侦破的作用程度最低奖励300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
对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除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市处非办可视具体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第十二条 区级线索奖励金额按以下执行:
(一)区一级线索: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区二级线索: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区三级线索:奖励2000元人民币。
(四)区四级线索:奖励500元人民币。
(五)对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除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区处非办可视具体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处非办同意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增加奖励金额。
第十三条 市级线索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处非办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以专项经费名义向市级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核后纳入市处非办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区级线索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区处非办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予以安排。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资格条件的审查认定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采取一案一议处理方式办理举报奖励的,应对举报线索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办理举报奖励的,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五条 各区处非办接到举报线索后,应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分类、初步审核。
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退回并告知举报人,必要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送本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查证,公安部门在接到区处非办移送的举报线索后,原则上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查证完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经查证后区处非办应及时确定并发放奖励金额。
第十六条 在本市范围内举报地与案发地不一致的,举报地的区处非办应及时移送案发地的区处非办受理并抄送市处非办,由案发所在的区处非办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区级举报奖励由区处非办依据举报线索及举报人信息如实填写《厦门市各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会同所在区公安部门意见确定奖励金额,并报市处非办复核后发放;市级举报奖励由区处非办会同所在区公安部门意见,向市处非办提交《厦门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经市处非办核准发放。
第十八条 各级处非办应在奖励审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申请人送达《举报奖励通知书》。
第十九条 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取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二十条 举报人应亲自领取奖金。领取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原件,简述举报内容,提供举报受理编号及举报人同名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确认。奖金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举报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配套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处非办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身份证复印件、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存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处非办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各级处非办追回奖励资金,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级处非办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处非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举报行为而陷入危险要求提供保护的,各级处非办应当提供或通知同级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各区应在本办法公布后,及时制定本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报市处非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区处非办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处非办报送上一季度本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处非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各级处非办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
一、市级处非办
举报电话为0592-2668685,邮箱为jrb_wdc@xm.gov.cn,地址为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信访室。
二、区级处非办
(一)思明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5881229,邮箱为smq_czj@xm.gov.cn,地址为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307室。
(二)湖里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5722823,邮箱为hljrb@hu1i.gov.cn,地址为湖里区高林中路535号万科云玺1号楼领航3018室。
(三)海沧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6056290,邮箱为hcczj@haicang.gov.cn,地址为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7。
(四)集美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6063413,邮箱为ctc@jimei.gov.cn,地址为集美区岑东路168号406。
(五)翔安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7886130,信箱为xaczjjrb@xm.gov.cn,地址为翔安区东方新城祥福一里13号102室。
(六)同安区处非办举报电话为0592-7020231,邮箱为czj@xmta.gov.cn,地址为同安区新安路5号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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