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出33条政策措施,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有6条,随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5月30日,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推出48项措施,其中涉及多条金融支持政策。
二、起草思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动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市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制定《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梳理汇总福建省金融领域已出台且需延续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融入近期国务院及中央部委最新政策内容,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了12条举措。
三、主要内容
《措施》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组织领域的金融服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 推动信贷投放实现稳中有增,做好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需求。
第二条 鼓励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金融机构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货车司机等相关人群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方式,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第三条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安排不低于5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 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发挥LPR改革效能,巩固一般贷款利率和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阶段性实行更优惠利率和服务收费。
第五条 简化应急还贷资金申请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技术创新基金、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第六条 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相关企业根据规定免除上市相关费用,推动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市场主体利用债券市场创新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
第七条 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批量业务合作,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要求。
第八条 强化保险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任务力争达180亿美元,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支持保险公司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巨灾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
第九条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政策清单,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用好“信易贷”“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各类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提升首贷户占比,拓宽小微企业客户覆盖面。
第十条 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创新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做好绿色融资企业、项目的融资对接,支持房地产相关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一条 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和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充分运用PPP、REITs等模式拓宽重大重点项目资金渠道。
第十二条 服务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推动RCEP框架下跨境投融资业务合作,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深化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方面的合作,提升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以响应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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