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编制,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务参与和解读回应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jr.xm.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鹭江道265号,邮编:361001,电话:0592-2853804,电子邮箱:jrb@xm.gov.cn)。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金融监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我局机构情况,及时更新公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和相关负责人等信息。紧密围绕厦门金融发展、推动金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打造国际金融科技中心、培育引进金融人才等重点工作部署,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信息,及时高效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2021年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15条,行政许可类45条,其他类信息8条。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为门户网站,此外还通过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机构,以及微信公众号、报纸及电视台等渠道进行公开。
二是深入政务参与和解读回应。围绕中央、省、市经济会议精神,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市主流媒体等渠道进行报道与解读,并且针对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知识普及推进信息公开,运用公交电视、地铁电视、报纸等宣传平台做好多维度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今年重点解读《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全力做好来自电话传真、邮件网络、会议活动现场等方面的咨询回应、为公众及时解惑答疑,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10月26日,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姚志萍接听“市长专线”,详细解读《关于强化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为广大市民、企业答疑解惑,助推相关政策更好更快落地。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在答复申请时,严格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2021年度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9件,书面(信函)申请3件,网上申请6件;全年共办理答复7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4件,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本年度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费用。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处室,将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落具体。二是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三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省、市部署,统筹推进两单融合,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完善两单对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四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印发《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为我局信息公开及发布提供制度保障。落实发布信息内容“三审三校”制度,确保真实、准确、严肃,不出现政治错误、政策偏差、内容失实、舆论误导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以及“厦门金融”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做到每周及时更新、有事马上更新。一是印发《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切实保障舆论宣传的信息系统安全。二是根据市府办下发的《福建省政府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要求,大力推动网站重新设计改版。结合我局需要,网站设置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通过页面重新设计、模板代码开发、网站配置实施,展示我局网站主题特色。三是为确保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我局委托三方机构开展进行常态化的网络安全监测。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发挥部门职能,结合本领域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3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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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2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2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2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日益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持续建立政务公开的流程规范,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深度和质量,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守正创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内容有待丰富,解读方式还不够新颖,宣传效果还不够明显。三是在人员紧张情况下,亟待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传导压力、凝聚合力。
针对以上工作,我局积极改进,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二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创新解读形式,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图文并茂开展政策解读,同时重点关注在群众中热度较高的我局相关政府信息,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工作过程管理和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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