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5-01-2021-001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05
文 号 有效性
标 题: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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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等金融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实施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全市金融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金融服务业产业群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协调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党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将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协调、配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二)与市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众筹机构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拨款

  22

  2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贯彻“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要求,秉承“学习学习再学习、服务服务再服务、防范防范再防范”工作宗旨,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一)以“党建+共建”为引领,探索与中央驻厦金融监管单位、各大金融机构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等多层次共建活动。打造“金融之家”党建品牌,搭建金融家与政府部门互动桥梁。

  (二)持续做大金融业体量,将金融业打造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坚实支撑,重点推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做强地方法人机构。

  (三)扩大企业上市增量,做实沪深交易所厦门基地功能,举办针对性辅导培训活动,实施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做强主业、做大市值,协调帮助困难企业脱困,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资源,重点防范退市风险。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机构板块落地,发挥金融机构和产业基金业务合作渠道,为我市引荐优质招商项目。着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来厦新设立、收购控股各类金融机构。策划金融展会,拓展金融机构和企业“朋友圈”,提升招商影响力。

  (五)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拓展对台及“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促进两岸文旅消费产业融合发展,畅通私募基金跨境投融资通道。深化金融科技产业园、基金小镇、黄金珠宝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建设,积极探寻绿色金融发展路径。

  (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认真贯彻“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用好用足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纾困基金、应急还贷资金等政策工具。持续做好银企对接会积极推进线上融资对接,深化全国“信易贷”等平台的建设应用。

  (七)营造更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以《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为引领,制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规范和扶持政策,健全地方金融工作体系。推进设立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创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优化金融人才评选标准,服务金融招商引“智”工作,完善人才政策体系。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20541.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2.14万元,增长1.44%。财政拨款收入20541.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41.18万元。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20541.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2.14万元,增长1.4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45.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1.68万元,公用支出153.90万元;

  2.项目支出16707.30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2888.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41.1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92.14万元,增长1.44%。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且市对区转移支付大幅减少。支出项目包括:

  (一) 行政单位离退休6.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

  (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5万元。主要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 行政单位医疗18.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

  (四) 公务员医疗补助6.2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

  (五) 行政运行875.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相关支出。

  (六) 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647.9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要素保障、金融监管与整治及厦门银监局办公过渡用房租金等。

  (七)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17447.70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八) 其他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机构补助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4.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07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14.07万元。主要用于拜访国外知名金融集团,推介金融对外开放及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引进国际高端金融人才,对接金融产业招商项目等。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按市财政统一部署要求,本年度该项预算不得超过受疫情影响上一年度未能出行的因公出国(境)预算金额。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金融单位及一行三局开展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次数,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未安排金额。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现公务车由市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上一年度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59万元,减少23.46%。主要是因为厉行节俭,大力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履职所需的法律顾问服务、金融监管与整治方面的行业调查与数据分析服务、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的申诉受理服务、政策法规宣传专题公益宣传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7.7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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