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3-01-2018-003 主题分类 其他可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08
文 号 厦金融办〔2018〕65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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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金融工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强实体经济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指导意见的通知》(闽金融办〔2018〕1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多措并举拓宽融资渠道

  (一)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再融资。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积极培育企业,推动改制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合并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多方式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发行管理规定》,支持本市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支持将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培育规范、登记托管、展示挂牌、融资服务四大核心功能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到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加快股改步伐。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完成股改并在厦门以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厦门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勇于突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加快产品服务创新。重点针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量身定制新型金融产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配套制度建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各银行业机构)

  (五)发挥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功能。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总结完善“政银保”合作机制。创新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机制,推动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保险和科技保险工作、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等,分散科技企业创新风险,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各有关保险公司)

  (六)加强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落户奖励、业绩奖补、购住房补贴等多种措施,扶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支持行业做大做强。引导融资租赁企业积极拓展船舶、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行业以及基础设施、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资金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切实发挥政策工具实效

  (七)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以市区财政投资或国企全资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试点,按照低门槛、低费率、广覆盖、控风险、可持续的原则,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构建“334”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扩大应急还贷资金帮扶困难企业还贷续贷。新增应急还贷资金10亿元,满足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还贷的企业在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加强我市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支持银行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九)纾解实体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债权和股权基金,向辖内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上市公司资金融通支持,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厦门证监局)

  (十)推动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建立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打造永不落幕的政银企对接会。持续推进产融云平台建设,充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库,打通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做好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定期做好总结

  (十一)各单位应定期梳理并总结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等,于1月20日、7月20日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金融办。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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