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索 引 号 | XM00147-02-01-2024-006 | 主题分类 | 部门通知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厦金管〔2024〕16号 | 有效性 | |
标 题: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
各典当行: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落实典当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典当行开展2023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按本市典当行总数的三分之一选取,分三年实现典当行年审全覆盖,参加过2021和2022年度年审的典当行不再选取。
二、年审内容
(一)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银行开户情况;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典当行对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四)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发当票行为;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当票的核销情况。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转让股权、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是否开展或参与“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七)对绝当物品处理等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否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续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八)典当行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情况。
(九)典当行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依法处置绝当物情况。
(十)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
三、报送材料
(一)《厦门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
(二)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除反映一般性经营信息外,还应对照《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的相关要求,对附件2中列举的九项核查事项逐一形成审计结论。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加盖典当行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典当行情况登记信息原件(含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六)2023年度典当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2023年度经营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风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反诈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业务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七)在审核、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整改的典当行还需提交整改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典当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16日,为各典当行年度自查自纠阶段。各典当行应对照年审内容及要求,通过自查、审计等方式对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扫描材料(PDF格式)提交至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二)典当行审核及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审核各典当行年审材料、现场检查阶段。现场检查结合“双随机”制度开展检查。
(三)年检结论阶段。2024年10月31日前,根据审核、检查及整改情况,出具相关年审结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总结经验,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时报送审查。二是要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资料,配合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三是责令整改的典当行要如实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详细的整改情况和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辅助材料。
(二)配合现场检查。认真准备2023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凭证等材料),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备齐,以供现场检查阶段的复核抽查工作。
(三)年审材料要求。报送年审材料内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发生误报、漏报的现象,发现瞒报、虚报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年审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均需携带原件,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否则视为缺项;电子版扫描材料需以原件为底稿进行扫描。
六、年审结论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出现较轻违规行为及时改正的,年审结论为A类。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3.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不同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5.在典当监管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月度、年度报表的;
6.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需设施的;
7.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不得通过年审,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的;
5.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七、联系方式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
联系人:罗奎生 联系电话:2211026
地址:厦门市东渡港务大厦5楼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人:姚日希 联系电话:2853791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5号1913室
附件:1.厦门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典当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的事项
3.2023年典当行年审抽查企业名单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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