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5-001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10
文 号 厦金管〔2025〕8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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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提升企业上市精准服务质量,助力更多企业上市融资,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库)由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组成。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建立后备企业库,会同各区(管委会)共同做好后备企业库的日常管理培育,做好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厦门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生产经营依法合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三)上市意愿明确,有近三年内开展上市相关工作的规划方案且具有可执行性;

  (四)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四条 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400万元。

  (三)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企业。

  (四)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挂牌企业,或经对台工作部门推荐的台资企业。

  (五)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基于税务部门开发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综合分析评估的具有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后备企业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至少一项的,将纳入培育层进行培育,其余纳入基础层培育: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

  (四)申报期间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企业可申报加入后备企业库,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入库,流程如下:

  (一)企业登录“厦门市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xiamen.preipo.org.cn),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提供申报材料;

  (二)各区(管委会)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入库条件且材料完善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第七条 申报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承诺书;

  (三)上市工作规划方案;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

  (五)专项信用报告;

  (六)各种资质的佐证材料。

  第四章 服  务

  第八条 建立上市合规协调快速响应通道。入库企业可依照《厦门市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指南》申请办理合法合规确认、出具合规证明等事项。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会商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完成合规核查。

  第九条 联动交易所加强培育服务。入库企业可重点安排参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企业服务日”走访问诊活动,优先参加资本市场相关培训活动,定期组织赴证券交易所实地考察学习。

  第十条 提供全流程专业辅导服务。组织投行、财务、法律等领域专家为入库企业提供日常公益咨询服务。安排专人对接企业培育需求,跟踪上市进程并协调资源支持。

  第十一条 健全企业上市问题化解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对接机制常态化收集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和诉求。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清单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及专家进行集中研判,形成“一对一”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第十二条 完善投融资对接服务。搭建入库企业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融资、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推介入库企业在省市各级项目对接会、资本推介会中进行宣传展示。

  第五章 审核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入库有效期三年,已入库企业要积极加快推进上市进程,入库企业每年度需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上市进展。企业在库三年届满后,有意愿继续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需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增补和退出名单在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入库企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经核定后将移出后备企业库:

  (一)已顺利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

  (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以取得推荐资格的;

  (三)在库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发生其它较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四)企业注册地迁出厦门市,或企业已停止经营活动的;

  (五)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六)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应出库的情形。

  因(二)、(三)情形被移出后备企业库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各上市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利用好“厦门市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对企业上市工作相关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市上市办印发的《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暂行办法》(厦上市办〔2022〕8号)同时废止,已认定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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