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5-002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7-08
文 号 厦金管〔2025〕18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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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业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相关要求,充分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和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的推进落实情况,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5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24年度是否规范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被立案调查或存在失信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级市场投资和债券投资等违规行为,是否已落实“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等要求,以及国有创投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审计、督察、巡视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年检程序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投管理系统”),提交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下列能够反映2024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对上述表格中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税收优惠申请

  为做好税收优惠政策效果跟踪统计,配合财税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合格后,可通过创投备案系统登记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

  (一)申请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和《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年检。

  (二)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创业投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创投备案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分别填报《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天使投资人所得税抵扣情况表》,并签署信用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管理

  备案创投企业应及时上报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并在年检报告中体现上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为顺利完成2025年度年检工作,请各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年检申报材料递交至市金融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高睿佳,2853830  刘致佐:28538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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