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6-003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20
文 号 厦金管〔2026〕8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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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典当行: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市辖区内取得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工作自2026年4月20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0日)。参加年审的典当行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按要求整理相关年审资料,并按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扫描材料(PDF格式)。

  (二)审查阶段(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7月20日)。我局对各典当行年审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结合“双随机”制度开展现场检查。

  (三)结论阶段(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我局根据审查及典当行整改情况,出具相关年审结论。

  三、年审内容

  (一)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银行开户情况;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对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等情况。

  (四)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典当监管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发当票行为;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当票的核销情况等。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等。

  (六)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转让股权、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是否开展或参与“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开展或参与P2P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等。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标准等。

  (八)对绝当物品处理等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等。

  (九)典当行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情况。

  (十)典当行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时、准确上报月度、季报和年度报表。

  四、年审结果评定

  年审结果分为A类、B类和不通过。

  (一)A类: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审结论为A类。

  (二)B类: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或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的、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3.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5.在典当监管信息系统虚报、瞒报月度、年度报表的;

  6.无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经营场所无业务必需设施的;

  7.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三)不通过: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年审不予通过,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的;

  5.违规设立的(虚假出资、骗取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和总结经验,认真准备年审材料,按时报送审查。二是要如实向审计机构提供资料,配合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三是被责令整改的典当行要如实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详细的整改情况和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辅助材料。

  (二)配合现场检查。认真准备2025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凭证等材料),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等备齐,以供现场检查的复核抽查工作。

  (三)年审材料要求。报送年审材料内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发生误报、漏报的现象,如发现瞒报、虚报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年审材料为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均需携带原件,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否则视为缺项;电子版扫描材料需以原件为底稿进行扫描。

  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

  2.厦门市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3.典当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的事项

  4.2025年度典当行年审结合“双随机”现场检查企业名单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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