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2-01-2026-004 主题分类 部门通知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7-15
文 号 厦金管〔2026〕10号 有效性
标 题: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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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创业投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6〕54号)要求,充分了解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总体状况,更好落实创业投资支持政策,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2005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2026年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年检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市2026年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要求

  (一)年检内容

  重点检查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25年度规范运作情况、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办法》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创业投资禁止参与的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借贷活动等行为,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近三年是否存在审计、督查、巡视等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填报《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的创业投资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二)年检程序

  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投备案系统”),提交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及相关附表。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够准确陈述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年度业务报告能够准确陈述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相关附表内容包含创业投资企业2025年度业务情况、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等,内容涉及投资情况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填报时请认真阅读注释说明。为避免漏检和重复检查,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提交上述文件。

  创业投资企业应当自行比对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通过创投备案系统“创投税收优惠”模块填报《税收优惠拟抵扣申请信息登记表》,并签署承诺书。

  创业投资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其他事项

  为顺利完成2026年度年检工作,请各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于2026年8月15日前将年检申报材料递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年检相关附表清单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杨益威,2853951;洪森哲,2853827)

 

附件

  年检相关附表清单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实行委托管理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应当填写《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6.《创业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7.《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8.《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9.《创业投资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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