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厦门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索 引 号 | XM00147-02-02-2024-018 | 主题分类 | 双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7 |
文 号 | 厦金管批〔2024〕17号 | 有效性 | |
标 题: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厦门鑫承宇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厦门鑫承宇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
厦门鑫承宇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呈报的《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条,经审查,准予你司变更以下事项:
一、同意厦门鑫承宇典当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黄志城变更为陈帅根。
二、同意你司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请于本批复做出后30日内办理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至我局备案。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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