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根据《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厦金管〔2025〕8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所有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厦门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生产经营依法合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
3.上市意愿明确,有近三年内开展上市相关工作的规划方案且具有可执行性;
4.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首发上市申请获交易所受理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财务指标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不低于2400万元。
3.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岸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企业。
4.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挂牌企业,或经对台工作部门推荐的台资企业。
5.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或基于税务部门开发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综合分析评估的具有新质生产力发展潜力的其他企业。
(三)后备企业库设置基础层和培育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层级进行申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至少一项的,将纳入培育层进行培育,其余纳入基础层培育: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4000万元;
4.申报期间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进入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承诺书(附件1);
(三)2026-2028年上市工作规划方案;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表);
(五)专项信用报告。企业登陆信用中国(福建厦门)打印专项信用报告(网址:http://credit.xm.gov.cn),查询时间2023年至今,查询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六)各种资质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登录“厦门市企业上市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xiamen.preipo.org.cn),通过首页“2025年度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入口,按系统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所有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各区(管委会)负责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入库条件且材料完善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
(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1日-9月30日。
(二)请市级主管部门,厦门市企业上市培育中心、私募基金、券商或其他上市服务中介机构等于9月30日之前通过金宏网或邮箱jrb_hyc@xm.gov.cn将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2)发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提醒企业于9月30日之前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请各区(管委会)于9月30日之前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四)请各区(管委会)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初审,对符合入库条件且材料完善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2025年度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各区(管委会)初筛名单(附件3)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于2025年年底到期的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重新在系统提交申报,请各区(管委会)通知企业重新申报。
(二)于2026年底及2027年底到期的厦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在系统中更新财务数据、审计报告等信息,请各区(管委会)通知企业进行更新。
六、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853829
思明区财政局:2661532
湖里区财政局:2808324
集美区财政局:6108695
海沧区财政局:6885721
同安区财政局:7020231
翔安区财政局:7886127
火炬管委会:5380727
自贸委财政金融局:2621687
特此通知。
附件:1.承诺书
2.厦门市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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