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作用,结合现阶段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厦门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绿色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绿色金融对于落实绿色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措施》,利用财政政策的精准扶持,正向激励直达产融双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方位支持区域经济增长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三、工作进展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情况,重点深入企业和金融机构了解绿色金融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需求。同时,对原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针对性的修订措施,增强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梳理借鉴其他城市措施。学习借鉴广州、深圳、湖州、上海等地绿色金融发展扶持措施,重点梳理财政奖补措施,为政策修订提供参考。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就政策内容向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等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
2025年6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政策措施自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措施》包含开展绿色信贷奖励、提供绿色信贷增信支持、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保险奖励、促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企业践行ESG理念、鼓励设立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服务绿色转型、优化绿色金融基础环境等9条措施。
六、关键词诠释
绿色金融是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经济活动的金融活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0592-26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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