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的部署要求,我市出台应急还贷政策,经不断优化升级,目前已平稳运行近7年。为确保该惠企政策有效衔接,持续为我市企业提供“短期、无偿、高效”的信贷周转服务,我局牵头起草《厦门市企业信贷周转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在贷款机构同意续贷且同意使用信贷周转基金的前提下,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向贷款机构申请使用信贷周转基金,且全流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利息和费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助企作用,支持企业贷款无缝接续。
三、工作进展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重点深入我市企业和贷款机构了解现行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迫切需求;同时,对现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政策运行中存在的不足,相应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就政策内容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银行机构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
四、范围期限
《办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划分、原机构续贷业务流程、跨机构转贷业务流程、监督检查、附则等6章、共28条规定,涵盖申请金额、使用期限、业务流程、服务对象、业务品种、合作贷款机构等方面,切实缓解企业续贷难的问题。相较于原政策,《办法》主要新增跨机构转贷业务流程及该业务场景下贷款机构职责划分等内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0592-28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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