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47-05-01-2020-001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10
文 号 有效性
标 题: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10 16:52
字号: 分享: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权限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等金融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及相关地方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实施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和全市金融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金融服务业产业群建设。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研究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协调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机制。

  (三)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依法依规负责市属控股(参股)金融企业管理(涉及中央事权和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事项除外)。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性功能地方企业的监测、评价。

  (四)指导、推动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推进全市企业改制上市(含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股权投资业(基金)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牵头落实地方金融稳定有关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厦金融管理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

  (八)负责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党和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将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履行好,协调、配合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十二)与市直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关于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市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的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会众筹机构等机构的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具体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拨款

  23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聚焦金融产业发展、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金融强市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升金融产业基础

  推动金融产业链群提质增量。一是强化金融主体支撑。大力推进金融招商,着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来厦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专业公司、区域性分支机构等,抓紧填补民营银行、汽车金融等机构类型空白。加快推动法人银行上市,支持龙头国企在市域外并购持牌金融机构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二是推动政金深入合作。持续跟进与金融机构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积极争取各总行机构对东南亚、对台机构与业务。三是加速特色产业发展。推动金融科技、财富管理、绿色金融、文化影视金融、航空航运金融等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园、基金小镇等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和整体竞争力。

  (二)深化金融开放创新

  充分发挥厦门“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努力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一是加强引进境外资本。密切与台港澳和“海丝”沿线地区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重点引进海外具有华资背景的金融机构项目,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厦门落户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已有金融机构引进外资或提高外资比例。二是推动对台金融创新。争取金圆统一证券尽快获批,推动台商基金完成首期资金募集并启动运营、台商银行筹备处启动实质运作。高标准建设两岸金融中心,持续提升片区品质,增强平台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能力,推动两岸金融中心与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形成联动效应。三是提升金融智力支撑。组织评选金融人才和金融创新奖,出台金融骨干人才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高管贡献奖励等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厦台两地金融专业人才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研究持有台湾金融专业证照的人员在厦门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和便利政策,促进厦台金融人才交流。

  (三)精准对接服务实体

  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正向引导。对服务“三高”、民营、小微企业表现突出的银行机构实行奖励。优先支持以服务“三高”、民营、小微企业为主的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二是完善政银企对接。持续推动“产融云”等平台建设,深入基层开展政银企项目资金实地对接,切实解决企业融资和发展难题。三是做强上市“厦门板块”。发挥上交所、深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处)作用,助推企业上市或通过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加大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力度,做优双百人才板、闽西南科技板等特色板块,壮大多层次上市后备梯队。启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三年计划,支持已上市公司做强主业、做大市值。

  (四)防范风险保驾护航

  贯彻落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持续压降不良贷款。完善考核机制,紧盯重点银行、重点企业,督促加快不良处置进度。密切跟踪关注类贷款,提前研判风险,规划防范与处置方案,推动不良贷款“控新化旧”。二是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加快厦门市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业监管规章制度。持续推动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全面清退,引导合规企业转型小贷公司。三是强化违法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套路贷”和非法集资打防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四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教育、金融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不断扩大宣传教育频率和覆盖面,增强企业、群众的风险防范和识别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为20249.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983.44万元,增长32.6%。财政拨款收入2024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49.04万元。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20249.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983.44万元,增长3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86.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0.86万元,公用支出175.18万元;

  2.项目支出13246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611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49.0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983.44万元,增长32.60%,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完成后,单位业务性工作增加。支出项目包括:

  (一) 行政单位离退休5.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

  (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4万元。主要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 行政单位医疗1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

  (四) 公务员医疗补助6.3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

  (五) 行政运行824.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相关支出。

  (六) 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581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发展要素保障、金融监管与整治及厦门银监局办公过渡用房租金等。

  (七) 其他金融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科技课题研究。

  (八)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12525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的政策性补助。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4.57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34.57万元。主要用于拜访国外知名金融集团,推介金融对外开放及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引进国际高端金融人才,对接金融产业招商项目等。与上年预算相比上升138.4%,主要原因是需按预算公开要求,作为组团单位负责公开本年度本团所有成员单位的出国金额。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金融单位及一行三局开展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次数,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未安排金额。主要原因是:现公务车由市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8万元,增长7.4%。主要是因为在职人数增加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开发与升级、金融监管与整治方面的行业调查与数据分析、金融科技课题研究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2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95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7号闽ICP备20013063号

版权所有: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